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,保障实验仪器的正常使用,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防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,根据校政《河南城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校政教〔2021〕199号、《河南城建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(试行)》校政教〔2021〕20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和我院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仪器使用管理制度。
一、各种精密贵重仪器要有专人管理,分别登记造册,建档立卡。仪器档案包括仪器说明书,原理电路图,附件清单,验收和调试记录、仪器的各种初始参数,定期保养维修,检定,校准以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。
二、大型、贵重精密仪器的安装、调试、使用和保养维修应严格的遵守仪器说明书的要求,由厂家派人或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。上机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考核。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。其它任何人员不得操作。
三、使用仪器前应该检查仪器的是否正常。仪器发生故障时,应立即查清原因,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,严禁仪器带病运转。
四、仪器使用完之后,应将各部件恢复到所要求的位置,及时做好清理工作,盖好防尘罩。并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,详细记录仪器的工作状况,使用人等。
五、仪器的附属设备应妥善安放,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,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。如电子仪器应定期通电运行,转动仪器要定期上油,精密仪器要注意防潮、防晒、防沉等。
六、仪器的使用和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,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,弄懂仪器的工作原理,熟练掌握操作技能。在使用中不断积累经验,能准确判断仪器的工作状况,找出存在的问题,并能进行简单的维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