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,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防止建筑与城市规划实验室安全事故,根据校政《河南城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校政教〔2021〕199号、《河南城建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(试行)》校政教〔2021〕20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和我院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。
一、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,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日常检查、监督使用的责任,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,纠正安全违章行为。
二、要认真准备和熟悉有关实验内容、操作步骤及仪器设备的性能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,仪器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中,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,下班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的门窗和电源是否关闭。
三、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、实验中心要组织、督促、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工作。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,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,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,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档案,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,落实到人。
四、按照分类检查的原则,将重点对各实验室所涉及到的消防安全、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、精密仪器设备安全、电气安全、技术资料安全、档案资料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。
五、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对实验室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,制定实施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值班,并做好相应的记录。
六、各实验室在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,要及时排除;不能自行排除的,报告有关部门处理。如发生事故,应及时采取措施,并如实报告。凡隐瞒不报,造成重大损失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